市交通局:
卢小云等4人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省道S206荔浦修仁至金秀公路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压覆矿协商情况
关于省道S206荔浦修仁至金秀公路在金秀县境内1公里路段因压覆广西金秀县寨堡铜矿探矿权区问题,2021年12月及2024年6月,金秀县自然资源局曾两次组织建设单位(省道S206荔浦修仁至金秀公路项目)与矿业权人(广西金秀县寨堡铜矿寨宝铜矿)协商压覆矿产资源赔偿事宜,矿业权人要求对被压覆的资源储量依据当前市场条件评估所应缴的出让收益进行补偿,同时补偿压覆的矿产资源部分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至今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二、广西金秀县寨堡铜矿寨宝铜矿探矿权情况
2006年2月黄海宁通过申请方式无偿取得广西金秀县寨堡铜矿寨宝铜矿普查探矿许可,2009年矿业权人转让为广西金秀华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转入详查阶段,在详查阶段探明铜储量
约2.2万金属吨。2017年,金秀县被列入生态功能县,矿铜开采为负面清单限制新建项目而无法将该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广西金秀县寨堡铜矿寨宝铜矿详查2021年经第四次保留有效期限从2021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14日。
三、压覆矿补偿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第四条规范报批要求的第(三)款: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2号):“四、强化沟通协调及批后管理。(十四)明确压覆补偿。建设项目压覆评估范围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涉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矿业权人协商,签订压覆补偿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承诺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或矿业权注销手续时间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包括:矿业权人被压覆的资源储量依据当前市场条件评估所应缴的出让收益(无偿取得的除外);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
四、我局意见
广西金秀县寨堡铜矿寨宝铜矿探矿权为无偿取得,建议压覆补偿按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进行补偿。建设项目单位与矿业权人双方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2号)的规定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4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