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727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来宾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来自然资函〔2025〕22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
蓝海鹏、袁海斌、蓝英、陆志同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地类数据统一管理的建议》,由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兴宾区蒙村镇长叨村分布式机收项目地类核实情况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与市林业局积极组织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兴宾区林业局就兴宾区蒙村镇长叨村分布式机收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地类。2025年3月28日,经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兴宾区林业局实地核查共同认定该项目地类为耕地。经核,该项目“二调”土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三调”为林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将该地块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
二、关于项目出现地类认定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核查,项目地类认定出现不一致主要是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使用的是独立的审批数据系统,且数据更新年份不统一。自然资源部门目前使用的是2024年8月启用的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通常在每年8月启用上一年的变更调查数据),林业部门目前使用的林草湿数据为2024年1月启用的2022年广西林草湿“一张图”成果。因数据平台、系统、启用时间节点不一致,未能实现数据统一、共享。
三、关于地类数据统一的进展情况
(一)已统一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地类规则。
2024年6月11日,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林草湿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图斑判定规则,统一两个部门对于地类认定规则。
(二)已统一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地类底数。
2024年9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31号)文件要求,我局与林业局组织建立工作专班,对我市457990个地类不一致图斑(其中地方自主新增35个),面积291.63万亩开展地类对接工作。2024年11月底市县级林业、自然资源局均已按要求完成地类不一致初步判定工作。2025年1月根据国家审核反馈意见,各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补充举证、核实逐级上报自治区审核,将成果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解决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关于地类现状认定一致性的问题。
(三)自治区正在有序推进地类“一张图”系统工作。
结合用地、用林报批系统管理情况,我局与市林业局积极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汇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反馈后续将根据202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则变化,建立年度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点、统一平台的要求,实现数据的联动更新,形成各级自然资源和领导部门共建共认共享共用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纳入一张图,共同支撑自然资源和林草管理工作需要。结合用地用林并联审批试点工作,以现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系统为基础,打通与广西林业智慧审批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实现报批材料、补正意见、审核意见等双向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
四、现阶段我市地类认定工作进展情况
为解决项目在用地用林审批工作中存在地类认定不一致情况,保障项目用地用林需求,提高项目用地用林审批效率和地类认定准确性,2025年5月7日,我局与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用地用林审批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在用地用林审批过程中,如因用地用林系统底图数据差异,导致地类认定不一致的,由县级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级林业局成立联合工作组,组织技术力量赴现场开展实地核查,通过实地踏勘、数据对比、核实等方式,共同确认地类属性,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由于用地用林审批系统数据管理主体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后续我局与市林业局、市政数局将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反馈,共同推动用地用林底数统一工作。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地类数据统一管理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对后续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