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731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来宾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来自然资函〔2025〕23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
覃春绺、庞月嫔、廖红生、陈伶莉、冯向金、王琳、张逍、王钦波、何月代表: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建房用地问题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建房需求的提案》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和上图入库,为农宅农转用及审批提供规划依据
为解决村民建房规划问题,来宾市积极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提供规划保障。一是开展来宾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将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至各乡镇,划定了各自然村村庄建设边界,基本满足了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二是扎实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全市正式启动乡镇规划编制的有35个乡镇,有12个乡镇已形成规划初步方案,5个乡镇完成初稿编制,正在征求乡镇及部门意见,规划正式启用后,将切实保障镇周边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三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全市目前已编制472个行政村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64.48%,其中金秀瑶族自治县和合山市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武宣县2025年可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从基础调研、方案征求意见、成果公示等各个环节,均广泛听取和征求村民对于村庄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优先保障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合理预留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四是开展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编制,目前兴宾区、忻城县、象州县已完成编制,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后可印发实施,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正在开展编制工作。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实施后,可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乡村地区建设活动,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乡村产业用地、其他用地选址。
二、采取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农宅农转用报批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规定,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材料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请,县级政府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在市级层面,主要通过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优化农转用审批流程,指导市县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查机制,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房申请,加快审批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农宅审批服务效能。
在县(市、区)级层面,各县(市、区)均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工作制度,如兴宾区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同时积极开展农转用报批政策业务培训;武宣县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一窗一受理、联动办理”机制,并成为我市首个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验收的县(市、区);忻城县将农村住宅用地审批权下放到各乡镇,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间;象州县通过制定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批责任、审批范围及审批原则,提升审批效率。
2024年我市共批复农宅农转用面积约34公顷,保障4000多户农民建房需求。
三、严格落实用地机动指标
我局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求严格落实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乡村建设用地边界内及点状用地的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及乡村产业等用地需求,确保土地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面,我局主要做好农村住宅用地占补平衡监管工作,要求各县(市、区)通过使用本级耕地占补指标落实占补平衡,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中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的审核,严禁向建房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等违规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对各县(市、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达标。
四、保障农房审批管理经费
目前,各县(市、区)通过使用本级占补指标、本级财政负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将农房报批报建过程中的测量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方式算,均未向群众收取任何农宅审批管理经费。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力推进解决农村建房用地问题,切实满足农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3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