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本级城镇基准地价的科学性,稳定土地市场预期,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公开选取1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本次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内容、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业主单位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名称
来宾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三、服务内容
代理来宾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评估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提供招标代理全程服务。
四、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已在广西财政厅进行注册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代理工作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参加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前三年(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经营活动中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无行政违法记录证明。
(四)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来宾市自然资源局递交报名材料,不接受电话或网络报名。
(五)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报名。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人员须为本次代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熟悉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报名及后期招标代理服务所有工作)。
(二)携带代理机构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报价函(收费标准或收费承诺)。
(三)以上文件须加盖代理机构公章(身份证原件除外)。
六、公告有效期
2025年9月10日至9月12日。
七、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以摇号方法选定一个机构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另选一个为该项目的备选招标代理机构。
八、选定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机进行抽签,由中签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此次采购的招标代理工作,如第一中标人无法按要求开展工作,则由第二中签人(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承办。
九、其他补充事宜
如参选机构对于本次招标程序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12日18:00前向本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如参选机构对于本次招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中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申请。
十、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上午8:00-12:00,15:00-18:00。
(二)地点:来宾市自然资源局12楼1201室(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121号)。
(三)联系人:覃工 电话:0772-4285759。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