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9841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01日 |
| 标 题: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出让登记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来自然资函〔2025〕38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1日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矿权出让和登记权限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让、登记矿种外的采矿权出让、登记。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出让、登记。主要包括以下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建筑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用粉石英、建筑用石英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页岩、砖瓦用砂(砖瓦用天然石英砂)、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
二、明确采矿权出让和登记责任
委托下放审批权限后,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规定流程依法办理,出现违法违规出让、登记的,相关责任以及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被委托单位负责。出现重大问题的,市自然资源局将视情况收回委托的出让、登记权限,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前制定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对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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