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通过公开询价采购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2025-2027年度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二、被保险人名称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及二层单位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采购方式
依据桂财采〔2019〕72号及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规定,该项目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定服务机构。
四、预算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总预算控制价为10万元。
(二)费用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首年保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次年同期,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50%。
(三)特别约定:中标方在首年服务期内存在重大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双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自动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保险理赔责任、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
(四)最终实际支付总金额将不超过总预算控制价。
五、采购需求及服务期限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采购人与中标人一次性签订两年期保险合同,分两次支付保费。首年服务期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则次年服务期自动延期壹年。次年服务期期间,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通知送达另一方时协议终止。
(二)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时,由于下列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不动产权利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不动产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登记错误;
2.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
3.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其他疏忽、过失行为。
(三)法律费用保障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律师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六、保险期限及保险赔偿额度
(一)服务与承保模式: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中标人需承诺在相同条款和费率下,为采购人连续承保两年,并每年签发一张保险期限为一年的保险单;
(二)保险期限:每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追溯期:首张保单的追溯期至2016年6月;第二张保单将连续承保,确保追溯期不中断;
(四)责任限额:
每张保险单的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每张保险单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每张保险单的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本项目不设免赔额。
七、报名条件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将下述内容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一)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三)报价要求:按两年服务期总价报价,不得高于10万元的总预算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四)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否则应承担由此给我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服务方案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
2.内容技术标准没有实质性响应项目需求的;
3.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
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公司简介;
4.项目的报价方案、保险合同条款、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提交的资料加盖电子印章的,需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提交);
5.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评标办法
由我单位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纪检监察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
1.评审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服务方案符合性审查。服务方案未能实质性响应项目需求或被视为不合理的,其投标无效。
2.在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中,两年服务期总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3.若符合采购要求的2家或以上单位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时,则由评审小组对相同报价的投标人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得分高者中标。
(二)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授权人报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响应文件材料(以信封形式,信封各拆口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密封好提交);
4.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9:00至2025年11月3日下午4:30;
5.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办公室);
6.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0772-4281525。
(三)特别说明
材料逾期送达、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或送达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的,本单位不予受理。
公告说明: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所有。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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