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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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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1.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80万元/公顷 |
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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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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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收;2-1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九届第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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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230元;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50元。 |
政府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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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类、土地类规划及土地类报告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类编制、设计、论证、咨询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确定 |
测绘类、土地类规划及土地类报告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类编制、设计、论证、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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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类、土地类规划及土地类报告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类编制、设计、论证、咨询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确定 |
测绘类、土地类规划及土地类报告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类编制、设计、论证、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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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编制矿山实施方案及总体方案及相关实物工程的费用 |
双方协商协定 |
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市场调节价 |
桂财资环[2021]18号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和现行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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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地灾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 |
地灾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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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住房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费-住房 |
80元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税【2016】79号 3.桂价费【2018】14号 4.财税【2019】45号 5.桂财税【201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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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非住房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费-非住房 |
550元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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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书工本费 |
10元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