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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6号)第二点严格矿业权出让中第(三)条规范分级出让的要求:“设区市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出让矿种外的其他矿产采矿权出让,不得委托县(市、区)出让”。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出让登记的通知》(来自然资函〔2025〕386号),请遵照执行。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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