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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65号)《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来宾市农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农业发〔2020〕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维护农民权益,我局组织草拟《来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公示信息
详见附件《来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公示地点
1.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
2.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公示栏等;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对《指导意见》有意见的,可书面向我局反映或发函到我局规划科邮箱ghk4291470@126.com。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12楼,联系电话:0772-4282137,邮编:546100。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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