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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将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南区纵二路与横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内21.91亩土地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土地基本情况
(一)招租土地位置: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南区纵二路与横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具体地界范围以红线图为准)。目前土地现状为废弃驾校,部分地面已硬化。
(二)招租土地面积:21.91亩。
二、招租土地用途
本次出租土地可用于临时停车场或种植短期农作物。如用于临时停车场的,需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许可手续,涉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不得影响周边交通及居民生活。本地块严禁用于违法建设、危险品存储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招租方式及要求
(一)采用公开招租方式,按照价高者选择承租单位。
(二)出租主体: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招租期限:2年。
(四)招租底价:¥9.82万元/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一次性全额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第二年支付时间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
(六)土地收回约定:承租期间,如政府开发建设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乙方无条件配合并退出,甲方按照剩余时间给予相应的租金退还,但乙方所投入成本不予补偿。2年租期满后,如未有项目入驻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租;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竞租。
(二)竞租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三)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土地权利人义务或者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权利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的竞租活动。
五、竞价方式及保证金
(一)采取公开竞价、价高优先的原则。
(二)参与竞租的竞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转至以下账户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账户名称: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
账号:2014810104000788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室
(三)招租底价:本次招租土地底价¥9.82万元/年,按照招租土地的招租底价进行公开竞租,由竞租人在竞租会现场公开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者其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最终报价高的竞租人成为竞得人,并在成交当日签定成交确认书。
(四)竞租人竞租成功后,竞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租金。
(五)如截止竞租会结束时间只有一名竞租人,则该竞租人可按照底价进行租赁。
(六)未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交纳的竞租履约保证金。
注:凡参加本次竞租的竞租人须认可本项目租赁底价,即现场公开竞价时竞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
竞租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且参加竞租会时须持有以下资料:
(一)报名方式
1.报名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4.报名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
(二)报名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121号市自然资源局1110办公室。
七、招租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 月31日上午11时止。逾期提交竞租申请、报价的,不予受理。本次竞租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非现场申请。
(三)报价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10:00时开始,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11时结束,逾期提交报价不予受理。
(四)现场主持人在2026年4月1日11时确定填单报价截止,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报价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要求报价的情形,主持人应当宣布竞租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报价地点: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招租地点(网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
九、承租人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出租土地;
2.对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合法附属设施享有使用权;
3.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土地的,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义务:
1.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活动,不得转租、转借和抵押;
3.负责承担对所租赁土地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现场安全及财产等管理责任。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4.保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土地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或改建,确需改建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
5.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须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场地、拆除自行建设的设施(出租方同意保留的外),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出租方,确保土地符合再次利用要求;
7. 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配合解决租赁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十、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按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二)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或违规经营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土地恢复原状的费用,并按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土地损坏或其他损失的,须另行赔偿。
(三)承租方擅自损坏、拆除或改建租赁土地附属设施的,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赔偿损失,并按设施价值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未按规定清理场地、交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现场踏勘
1.竞租人应自行踏勘察看租赁物的情况,完全接受租赁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自行负有责任,愿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
2.竞租人自行承担现场察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3.招租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仅供竞租人能够利用现有资料了解租赁物现状,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4.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72-4231867
附件:
1.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租赁合同(样板)
2. 红线图
3. 影像图
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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