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终端机缴费后自助打印证书或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证书。
八、收费减免: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九、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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