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主债权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七、领取须知:各银行机构可在银行端的自助终端机缴费后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助缴费后自助打印登记证明;提供邮寄服务。
八、收费减免: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九、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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