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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2024-01-15 15:35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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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的抵押权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4.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免收费

工本费:免收费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打证机打印证明或到发证窗口领取打印证明;提供邮寄服务。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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