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的抵押权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4.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免收费
工本费:免收费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打证机打印证明或到发证窗口领取打印证明;提供邮寄服务。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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