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领取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终端机打印登记证明或到发证窗口领取登记证明;提供邮寄服务。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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