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一份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登记申请书,由购买人与房开企业申请;一份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申请书,由购买人与银行申请)
2.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已提供预告登记证明的不需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不动产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如已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的不需提供)。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件在自助终端机缴费后打印证书或到发证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证书。
八、收费减免:财税〔2019〕31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登记费。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九、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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