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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 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6-01 16:40     来源: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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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等精神和要求,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中介服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来宾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市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多个行政部门分别审核验收,涉及多种测绘成果图件查验。建设单位往往需要分别委托不同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重复测量,客观上存在多次委托、采用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测绘成果前后不一致、测绘成本高、验收环节多、审批流程繁琐、部门间共享利用程度低等情况。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通过制定《来宾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为目标,将项目审批各阶段涉及的有关测绘工作,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委托给同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完成,统一测绘标准、降低测绘成本、共享测绘成果,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便民利民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环境。

二、政策内容

《工作办法》共计14条。

(一)明确实施依据。《工作办法》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第二条明确“多测合一”的内涵。“多测合一”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由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按照“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要求,由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测绘服务,并按要求分别向相关审批部门推送测绘成果供其使用。

(三)第三条明确实施范围。《工作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四)第四条明确牵头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自然资源局是“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多测合一”制度并收集汇总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为项目业主和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负责综合测绘统一监管,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测绘中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和不动产测绘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将“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纳入到全市中介服务平台进行管理;负责协调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纳入来宾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需要开展测绘业务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推广“多测合一”服务;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五)第五条明确测绘标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工程测量规范》《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测绘成果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综合测绘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定在来宾市网上中介超市和相关部门政府网站公布。

(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明确测绘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以及名录库的管理。收费标准在参考国家、行业、相关部门原制定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市场指导价,避免因不公平竞争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低,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综合测绘项目的质量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方便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选择。

(七)第九条明确“多测合一”业务工作流程。共分为建设单位委托、合同签订、测绘作业、成果报送、成果汇交等5个步骤。

(八)第十条明确基础成果社会化应用避免重复投资、重复测绘,并依法将测绘成果目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九)第十一条明确测绘成果质量要求,加强成果质量监管和信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验收,测绘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测绘成果的自检,确保测绘成果真实可靠。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抽查和监管,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将测绘成果目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试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十)第十二条明确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多测合一”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办法解释部门以及实施时间。《工作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政策特点

一是强化改革意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覆盖、全流程的“多测合一”改革,建立从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的“多测合一”工作体系,从技术上统一标准,避免重复测绘、多头测绘,从政策上强化测绘成果共享利用,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提供一次测绘数据的目标。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现有审批程序、要件等进行全面清理。既要简化、规范、也要标准化,做到公开透明、一目了然、方便查询。

三是坚持制度创新。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能够有效加快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让企业获得便利。

四是坚持稳妥推进。办法发布后新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多测合一”,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按本办法实行“多测合一”。市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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