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零星地块”土地供应用地审批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来宾市“零星地块”供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完成第一次意见征集,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中第五、第六条有较大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bsgtjly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来宾市自然资源局1201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121号,信封注明“来宾市“零星地块”供应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编:546100。
附件:来宾市“零星地块”供应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