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界人士:
为推动我市土地储备工作高质量发展,规范管理市本级储备土地,完善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订了《来宾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tdcbzx4231861@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来宾市自然资源局1110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121号,信封注明“来宾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编:546100。
附件:来宾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