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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18年部门决算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18年部门决算

2019-10-18 11:46     来源: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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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来宾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来宾市自然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负责土地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组织跨县(市、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置因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案件统计、调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公用经费档次

单位层次

备注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行政

财政全额拨款

行政部门一档

一层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事业

财政差额拨款

一般事业二档

二层

来宾市征地办公室

参公事业

财政全额拨款

参公事业二档

二层

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

参公事业

财政全额拨款

参公事业二档

二层

来宾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事业

财政全额拨款

一般事业二档

二层

来宾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事业

财政全额拨款

一般事业二档

二层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业

财政全额拨款

一般事业二档

二层

第二部分:来宾市自然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该部分详见附件1: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来宾市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920.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920.69万元,较2017年增加40692.36万元,上升440.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233.4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增加40778.21万元,上升482.28%。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土地储备中心收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专项资金,其他款项收入基本持平。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减少55.81万元,下降100%。大幅减少的原因为2018年无此项收入。

3.经营收入452.01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减少71.87万元,下降13.72%。该收入主要来源为我局二层单位来宾市地质勘察院经营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当年勘测项目减少,相应收入减少。

4.其他收入235.2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增加41.83万元,上升21.63%。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为基本户利息收入、其他单位拨入的征地工作经费及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租金收入,收入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起交易中心编制决算。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5007.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增加1328.13万元,上升36.10%,增长的原因为2017年8-2018年4月自治区回拨耕地开垦费结转权责指标。

   (二)支出总计52564.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564.29万元。较2017年增加44634.3万元,上升562.85%。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7.19万元,较2017年增加1405.39万元,上升3362.18%,增加的原因是来宾市本级城区不动产数据库整合建库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35万元,较2017年增加161.35万元,上升100%,增加的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57万元,较2017年减少19.12万元,下降19.57%减少的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44276.86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开发、购买耕地占补指标、土地出让、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增加39813.52万元,上升892.01%。大幅增加的原因是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已出让土地。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428.1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测绘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增加3369.27万元,上升110.15%。增加原因是土地利用与保护方面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82.51万元,较2017年增加15.24万元,上升22.65%。增加的原因是调资及交易中心纳入部门决算,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89.6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水电费开支、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等,较2017年减少111.39万元,下降55.42%。减少的原因是征地工作经费相关支出减少。

8.结余分配6.9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88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办年终结转0.04万元入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2357.0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80.8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4824.74万元,上升181.65%。其中:基本支出1771.28万元,项目支出5709.58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7.19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来宾市本级城区不动产数据库整合建库等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53.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20%。决算超预算支出原因为追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99.24万元,支出决算为7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7%。人员退休、调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3169.68万元,支出决算为571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18%。决算超预算支出原因为追加购买耕地占补指标费用。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92.28万元,支出决算为8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1%。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1.2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3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

(五)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

(七)其他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427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4276.86万元。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1275.2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

、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收储等支出。

2.土地开发支出3001.61万元,主要用于平整土地、治理土地、开发土地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较2017年总体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7万元,较2017年增加5.77,增加的原因是有两辆公车的交易中心2018年编制部门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万元,较2017年减少2.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及6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下乡巡查、矿山巡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及6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77万元,平均每辆1.1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次,人次103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四)“三公”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20.73万元。 “三公”经费决算数低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出国团组,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69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123.31万元,下降47.72%。主要原因是:办公楼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留公车事业单位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武宣县金鸡乡大仁村熔剂用岩矿出让前期工作经费、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动产权籍调查退费两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33%。组织对2018年度市本级2017年第四季度竞买耕地占补指标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377.2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2.14%。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武宣县金鸡乡大仁村熔剂用岩矿出让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9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合同不严谨,导致项目开工即需预付30%项目款。下一步改进措施:签订合同时约定项目款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支付;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动产权籍调查退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2.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为不动产权籍调查费收费主体是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树维测绘公司,所以做为项目预算主体的自然资源局并不是实际退费单位,而是通过其二层单位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退费。下一步改进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二层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退费监督指导,保证费用及时准确退至相关不动产业主;市本级2017年第四季度竞买耕地占补指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金额较大的项目预算是根据年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追加的预算,不在年初编制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范围内。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建议不将购买耕地补充指标费用此类项目预算纳入年末预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1:(武宣金鸡大仁村溶剂石灰岩勘查)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2-2:(权籍调查退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2-3:(购买占补指标)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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